2014年10月13日 星期一
po淫照逼死小三 竟免囚 法官認劈腿男難料「女方死意堅」
蘋果日報 2014年10月07日 【吳珮如、石明啟╱連線報導】
已婚的鄭姓室內設計師不滿小三移情別戀,前年將小三的裸照、SM性愛照po上臉書,再邀女方親友共賞,女子哀求撤照別逼她走上絕路,鄭男不理會還嗆「一起死」,害女子跳樓身亡,鄭男被依恐嚇、幫助自殺等罪起訴,但士林地院認定鄭男沒料到小三死意堅決,昨僅依強制罪判刑六月,得易科罰金十八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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瞞妻外遇糾纏11年
被害人父親昨表示:「事發至今想起女兒的遭遇,還是很難過,尤其對方從未到女兒靈前懺悔,我認為判太輕,我嚥不下這口氣,考慮上訴,希望司法還家屬公道。」他也曾痛批鄭男:「真可惡!連女兒火化當天,還不斷將照片po上網。」鄭男聯繫不上,不知其回應。
四十七歲的鄭男育有兩名子女,因曾開設飲料店而外遇當時在店內打工、年僅十九歲的被害人,兩人交往十一年,期間多次分合,鄭妻直到去年底丈夫被起訴,才知丈夫偷吃。
判決指出,前年十月被害人提分手,鄭男隔月化名「曾恨」新開臉書帳號,po上女友裸照及兩人SM性愛照,再邀女方親友加為好友觀看。
女子得知後情緒崩潰,央求鄭男「求求你放過我」、「馬上死給你看」、「我願意賠上我的性命跟你說對不起,只求你把那幾張照片撤掉」,鄭男竟回覆「一起死!我的願望。」想藉此逼女方繼續交往,三天後女子從十五樓住家跳樓身亡。鄭男被依恐嚇、妨害秘密、幫助自殺等罪起訴。
賠380萬與家屬和解
法院開庭時,鄭男泣訴:「我還很愛她。」並指女子時常嚷著輕生,「沒想到這次真的跳下去。」事後鄭男賠償三百八十萬元與女子家屬達成和解,家屬撤回部分告訴。
法官審酌兩人發生爭執,鄭男才傳送「一起死」等訊息,不知道對方已有自殺的決心,認定不構成教唆或幫助自殺罪,但鄭男在臉書張貼裸照,藉此要脅女方交往,等於暴力脅迫他人行使無義務之事,因此變更法條,改依強制罪輕判鄭男。仍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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